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皖1103执3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明山与被执行人张大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于(2018)皖1103民初30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张大林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张大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