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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103执36号

蒋明山、张大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4
公开日期
2021-03-17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蒋明山;张大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皖1103执3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明山与被执行人张大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于(2018)皖1103民初30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张大林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张大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