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1402执1316号之十被执行人孙泰。关于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1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88.38元,现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1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1789.7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世文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雒鹏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