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08民初2045号原告罗欧,男,汉族,1978年8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托代理人向云,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何安静,男,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欧诉被告何安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惠敏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 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