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2执恢291号 潘彩萍、刘元清: 关于申请执行人潘彩萍与被执行人刘元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温鹿西商初字第0141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潘彩萍于2019年01月22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02执恢29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