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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1226民初194号

唐树峰、谷宇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19-01-25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绥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唐树峰;谷宇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1226民初194号

申请人:唐树峰,男,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绥棱县。

被

申请人:谷宇博,男,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绥棱县。

原告唐树峰与被告谷宇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依法受理后并向原告送达了《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其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37元,逾期不交,按自动撤诉处理。原告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高凤义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夏立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