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330执恢1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记安、欧丑妹与被执行人卢世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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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记安、欧丑妹、卢世飞侵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330执恢1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记安、欧丑妹与被执行人卢世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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