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1322民初220号
原告:靳红雷。
被告:安立霞。
被告:方凌成。本院在审理原告靳红雷诉被告安立霞、方凌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靳红雷于2019年1月23日以对方已给付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靳红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靳红雷承担。
审判员 魏国昌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齐云龙
原告靳红雷诉被告安立霞、方凌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1322民初220号
原告:靳红雷。
被告:安立霞。
被告:方凌成。本院在审理原告靳红雷诉被告安立霞、方凌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靳红雷于2019年1月23日以对方已给付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靳红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靳红雷承担。
审判员 魏国昌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齐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