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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1322民初220号

原告靳红雷诉被告安立霞、方凌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19-03-04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靳红雷;安立霞;方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1322民初220号

原告:靳红雷。

被告:安立霞。

被告:方凌成。本院在审理原告靳红雷诉被告安立霞、方凌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靳红雷于2019年1月23日以对方已给付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靳红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靳红雷承担。

审判员  魏国昌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齐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