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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1民终888号

沈阳创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震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19-02-28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沈阳创客科技有限公司;陈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1民终88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创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

法定代表人:张东朋,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晶,女,该公司职员。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震。

上诉人沈阳创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4民初124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沈阳创客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沈阳创客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沈阳创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 娜

审判员 李晓颖

审判员 马晨光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刘振

书记员席红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