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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202执17号

肇庆惠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黄耀雄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21-08-19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肇庆惠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黄耀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17号 肇庆惠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黄耀雄: 关于申请执行人肇庆惠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耀雄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确认本案债务共计49286元(其中租金47094元、迟延履行利息1286元、案件诉讼费906元)。期间,被执行人黄耀雄已将上述款项缴入本院银行账户,目前相应款项已退付给申请执行人肇庆惠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因此,本院作出的(2015)肇端法民一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简易一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李子昊,联系电话:0758-2755692,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9号,邮编52606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