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供实际结案用)(2018)鲁0881执恢319号
申请执行人:田素乐,男,1987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
被执行人:孔勇,男,198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曲阜市。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各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已履行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4)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曲阜市人民法院(2015)曲陵商初字第2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孔 涛
审 判 员 刘 勇
人民陪审员 丁 华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杨增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