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晋0581执7号
申请执行人:李丽娜,女,1983年2月12日生,汉族,现住高平市。
被执行人:高平市永兴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丽,任经理。申请执行人李丽娜与被执行人高平市永兴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5民终1390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丽娜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