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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民初55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郭芷江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21-08-30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当事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郭芷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5民初556号

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赖增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文桂,该公司员工。

被告:郭芷江,男,汉族,1989年3月19日出生,住陕西省白水县,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吴刘沪。本院在审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诉被告郭芷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文铂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曹 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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