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豫1725民初3602号

管大荣与司根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20-12-17
所属地区
河南省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管大荣;司根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1725民初3602号

原告:管大荣,女,汉族,1958年8月21日生,住:河南省确山县。

被告:司根强,男,汉族,1974年11月22日生,住:河南省确山县。本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管大荣诉被告司根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高 飞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旭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