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602执238号 李某某、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李某某申请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被执行人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 判 长 周 勇
审 判 员 彭靖仪
代理
审判员 李 勇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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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申请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602执238号 李某某、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李某某申请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被执行人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 判 长 周 勇
审 判 员 彭靖仪
代理
审判员 李 勇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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