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191民初20896号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兴街东侧。法定代表人耿君彩,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牛倩倩,该公司员工。被告李红涛,男,198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葛市。
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红涛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5日立案。
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929元,减半收取465元,由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安治林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文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