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9001执23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陈文霞,女,196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刘天福,男,1953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济源市人民法院(2018)豫9001民初78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天福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刘天福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刘天福在中国银行261128020544CNY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292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袁振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高 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