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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6民初376号

陈磊与重庆理思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19-02-27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陈磊;重庆理思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06民初376号

原告:陈磊,女,198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被告:重庆理思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22040584M。

法定代表人:李孟衡,职务不详。

原告陈磊与被告重庆理思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

原告陈磊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磊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磊负担。

审判员  秦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李朝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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