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06民初376号
原告:陈磊,女,198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被告:重庆理思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22040584M。
法定代表人:李孟衡,职务不详。
原告陈磊与被告重庆理思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
原告陈磊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磊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磊负担。
审判员 秦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李朝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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