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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3民终7064号

单丹丹、徐红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21-04-22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单丹丹;徐红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3民终706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单丹丹,女,汉族,1987年1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红丽,女,汉族,1974年7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上诉人单丹丹因与被上诉人徐红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8)豫0311民初20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单丹丹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单丹丹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372元,减半收取686元,由上诉人单丹丹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吴爱国

审判员  邢玉玲

审判员  索如意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吕国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