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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1023执3959号

陈酒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19-02-03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酒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1023执3959号 申请执行人陈酒根据(2018)浙1023民初4399号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跃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张跃已向申请执行人陈酒支付执行款人民币11680元,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 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