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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6民初2241号

喻祥琼与重庆西南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19-02-27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喻祥琼;重庆西南医院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06民初2241号

原告:喻祥琼,女,1981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义勇(喻祥琼丈夫),男,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重庆西南医院,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组织机构代码73981486-2。

法定代表人:郭继卫,重庆西南医院院长。

原告喻祥琼与被告重庆西南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喻祥琼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喻祥琼撤回起诉处理。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显为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朱利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