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06民初2241号
原告:喻祥琼,女,1981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义勇(喻祥琼丈夫),男,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重庆西南医院,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组织机构代码73981486-2。
法定代表人:郭继卫,重庆西南医院院长。
原告喻祥琼与被告重庆西南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喻祥琼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喻祥琼撤回起诉处理。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显为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朱利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