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5财保175号申请人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法定代表人任小卫。被申请人陕西慧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金石柏朗大厦**法定代表人郝宜飚。申请人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慧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万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会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赵淑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