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1323民初10093号
原告:王**,男,1981年7月15日出生,住泗阳县。
被告:祁铁川,男,1970年9月30日出生,住泗阳县。
原告王**与被告祁铁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二如
审 判 员 高 艳
人民陪审员 李 林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赵素云 微信公众号“”
王刚与祁铁川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1323民初10093号
原告:王**,男,1981年7月15日出生,住泗阳县。
被告:祁铁川,男,1970年9月30日出生,住泗阳县。
原告王**与被告祁铁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二如
审 判 员 高 艳
人民陪审员 李 林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赵素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