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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811民初1835号

王蒙蒙、薄宁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20-12-30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蒙蒙;薄宁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811民初1835号

申请人:王蒙蒙,男,1985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金乡县。

被

申请人:薄宁宁,男,1987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申请人王蒙蒙与被申请人薄宁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王蒙蒙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薄宁宁名下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王蒙蒙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本院

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王蒙蒙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薄宁宁名下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的保全申请。

审判员 刘 威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胡丽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