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811民初1835号
申请人:王蒙蒙,男,1985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金乡县。
被
申请人:薄宁宁,男,1987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申请人王蒙蒙与被申请人薄宁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王蒙蒙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薄宁宁名下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王蒙蒙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本院
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王蒙蒙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薄宁宁名下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的保全申请。
审判员 刘 威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胡丽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