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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21民初478号

舒海兵与许道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19-02-01
所属地区
浙江省玉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舒海兵;许道于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1021民初478号

原告:舒海兵,男,197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玉环市。

被告:许道于,男,1968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玉环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舒海兵与被告许道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经本院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也未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屠超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吴昌浩 代理

书记员  陈丰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