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黔0303执保41号
申请人:浩博普惠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GX9L59。
法定代表人:郭光皓,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贵建。
被
申请人:雷绍梅,女,198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赫章县人,住赫章县。公民身份号码:5224281980********。本院在审理原告浩博普惠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雷绍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浩博普惠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向我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雷绍梅价值63616.75元的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财产保全,并提供财产进行担保,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2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被申请人雷绍梅价值63616.75元的财产;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正敏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冷竺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