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6执保616号之一 申请人深圳市威富通迅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进二路展丰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9432232F。 法定代表人张少林。 被申请人深圳市精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华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6596829W。 法定代表人张立群,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宁峰,广东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尹钧泰,广东佑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2018)粤0306执保975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申请人深圳市威富通迅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丽景支行所设账户40×××97的账户存款人民币1,397,974.52元。现申请人以已提供保证金为由向本院提交解封申请,请求解除查封上述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解除申请人深圳市威富通迅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丽景支行所设账户40×××97的账户存款人民币1,397,974.52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张晓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晶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