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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2822执208号之一

黄国华、谭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20-12-23
所属地区
湖北省建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国华;谭涛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2822执2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国华,男,生于1976年11月15日,土家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被执行人:谭涛,男,生于1992年06月10日,土家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国华与被执行人谭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谭涛有登记车牌号码为鄂Q×××**的别克牌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谭涛所有的登记车牌号码为鄂Q×××**的别克牌年一辆予以查封,限被执行人谭涛于本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将该交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黄志佳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周 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