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豫1024执443号之一

杜娜、高清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19-02-12
所属地区
河南省鄢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杜娜;高清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1024执44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杜娜,女,197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鄢陵县开发区。被

申请执行人:高清峰,男,1976年2月1日生,汉族,住鄢陵县。本院在执行杜娜与高清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高清峰对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0民终656号民事判决不服,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3日依法作出(2018)豫10民申2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经再审,2018年12月2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0民再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撤销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0民终656号民事判决及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2017)豫1024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0民终656号民事判决书及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2017)豫1024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延军

审判员  程松峰

审判员  陈艳玲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 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