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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04执171号

杜保环、唯鲜优品(天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19-02-02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杜保环、唯鲜优品(天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津0104执171号杜保环、唯鲜优品(天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杜保环与被申请人唯鲜优品(天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18】第1872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现本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9)津0104执17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