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豫0923执314号本院执行赵志强、董国山没收财产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
赵志强、董国山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南乐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豫0923执314号本院执行赵志强、董国山没收财产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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