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921执58号 覃锋、叶武镇: 覃锋申请执行叶武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叶武镇应返还借款人民币9000元给申请人,并负担本案受执行费5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叶武镇在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社的银行存款9050元抵偿本案债务。经强制执行,本院(2019)桂0921执58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桂0921执58号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