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482执恢8号申请人执行人:湖南常宁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刘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常宁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湖南常宁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某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偿还申请执行人债务29万元,且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3日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故将本院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你,以供核实之用。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