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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283执2977号

陈福永、青岛顺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19-02-12
所属地区
山东省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当事人
陈福永;青岛顺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283执2977号

申请执行人:陈福永,男,1981年6月1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日照市莒县。

被执行人:青岛顺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白沙河办事处驻地。

法定代表人:姜恩俊,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福永与被执行人青岛顺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平劳人仲案字(2017)第681号调解书因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海雷

审判员  马建明

审判员  冷明明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孙廷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