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0923执201号

李志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20-12-21
所属地区
南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志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南乐县人民法院提 供 被 执 行 人 财 产 状 况 通 知 书(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用)(2019)豫0923执201号兰杨伟:你申请本院执行与李志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规定,通知你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志奇的财产状况。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李志奇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