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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1执71号

宁波新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19-02-02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宁波新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浙0211执71号宁波新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宁波新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市镇海新东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0211民初1497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新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1月0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市镇海新东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浙0211执7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