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02执7484号 王永华;潘雄伟、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恩胜、林恩仁: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永华;潘雄伟与被执行人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恩胜、林恩仁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浙03民初127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永华;潘雄伟于2018年10月22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302执748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