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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603执119号

沈妙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公开日期
2019-02-25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沈妙兴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3执11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03民初774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01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沈妙兴与被执行人王九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417017.5+6099.02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417017.5元,执行费6099.02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