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1民特306号
申请人:庞绍华,男,1981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被
申请人:徐仁健,男,1986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力,江苏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庞绍华因与被申请人徐仁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不服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7日作出的(2018)宁裁字第0532号仲裁裁决,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本院于2018年12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月22日听证审理本案。申请人庞绍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听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庞绍华自动撤回申请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庞绍华负担。
审判长 王 胜
审判员 雒继周
审判员 桂 艳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陈霂南
书记员杨文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