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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724民初82号

赵建军与贾增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20-12-31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赵建军;贾增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724民初82号

原告:赵建军,男,1977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巨野县。

被告:贾增忠,男,197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巨野县。 原告赵建军与被告贾增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

原告赵建军于2019年1月22日以与被告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在诉讼期间自行和解,是对其权利的处分,因此,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赵建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8900元,减半收取计4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魏俊玉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 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