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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5民初1471号

朱丽霞与河南锦家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19-02-13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朱丽霞;河南锦家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5民初1471号原告朱丽霞。委托代理人王君、耿洋,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锦家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杲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7138016XP。法定代表人陈永善,男,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委托代理人李前进、朱鑫婷,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丽霞诉被告河南锦家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丽霞撤诉。案件受理费185元,减半收取92.5元后,由原告朱丽霞承担。

审判员 房 舒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胡雪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