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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26执301号

安徽省隆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19-02-18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安徽省隆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26执301号 申请执行人葛海标与被执行人安徽省隆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三江潮物流有限公司、田建军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浙0226民初607号民事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6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立案执行的(2019)浙0226执301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