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26执301号 申请执行人葛海标与被执行人安徽省隆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三江潮物流有限公司、田建军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浙0226民初607号民事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6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立案执行的(2019)浙0226执301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