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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827执保16号

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19-02-18
所属地区
山东省鱼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827执保16号申请保全人: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鱼台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7民初25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询、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本裁定书即日生效。

审判员  张新虎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杨南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