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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305执54号

胡庆捷、淄博鑫本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21-02-22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胡庆捷;淄博鑫本工贸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05执54号 申请执行人胡庆捷,男,汉族,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执行人淄博鑫本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里找你去凤凰镇东河村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罗东旭。 本院在执行胡庆捷与淄博鑫本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要求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5执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郭宗威

审 判 员  张建民

审 判 员  王军昌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代理

书记员  蒲韦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