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05执54号 申请执行人胡庆捷,男,汉族,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执行人淄博鑫本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里找你去凤凰镇东河村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罗东旭。 本院在执行胡庆捷与淄博鑫本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要求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5执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郭宗威
审 判 员 张建民
审 判 员 王军昌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代理
书记员 蒲韦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