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提 供 被 执 行 人 财 产 状 况 通 知 书 (2019)冀0109执107号 郭晓玲: 你申请本院执行与张玉召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规定,通知你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玉召的财产状况。 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张玉召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张兵伟联系电话:8814×××2 本院地址:廉州西路229号 邮编:052160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 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郭晓玲 地址及电话石家庄市藁城区开发区西马村,15931064310 被执行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张玉召 地址及电话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开发区北邑村育英路永顺胡同1号, 举证内容包括:银行开户、户名、账号和存款金额;动产、不动产(如房产、车辆、电器、首饰等);到期债权、可得利益(如以他人名义购置的不动产、股票、知识产权等收益);分支机构构成所属公司的财产情况;其他财产情况(如保全财产的状况、期限等)。 提供可执行财产的线索,以及需要法院核实的情况: 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不够填写的,可另附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