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8)粤2072刑初2541号公诉机关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涂泽清,男,1978年12月9日出生于湖北省汉川市,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汉川市(以上均为自报)。因本案于2018年5月8日被羁押,同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中山市看守所。辩护人张建锋,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罗伟波,男,1991年10月8日出生于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瑶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江**瑶族自治县(以上均为自报)。因本案于2018年5月8日被羁押,同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中山市看守所。辩护人唐建强,江**瑶族自治县法律援助处律师。被告人田鑫,男,1995年12月22日出生于湖南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道县(以上均为自报)。因本案于2018年5月8日被羁押,同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中山市看守所。辩护人黎立华,广东帅毅律师事务所律师,由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指派。被告人覃艺贵,男,1996年7月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博白县(以上均为自报)。因本案于2018年5月8日被羁押,同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中山市看守所。辩护人张景文,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由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指派。被告人何小云,女,1996年10月2日出生于广东省郁南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云浮市郁南县(以上均为自报)。因本案于2018年5月8日被羁押,同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21日被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8年12月14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辩护人梁泳微,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由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指派。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中检二区刑诉(2018)24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涂泽清、罗伟波、田鑫、覃艺贵、何小云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明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涂泽清、罗伟波、田鑫、覃艺贵、何小云及辩护人张建锋、唐建强、黎立华、张景文、梁泳微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始,被告人涂泽清、罗伟波、田鑫、覃艺贵、何小云受饶华侨等人(均另案处理)指使,先后协助组织卖淫女黄某、周某、王某、石某等多人在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御水湾休闲会所内从事卖淫活动。期间,被告人涂泽清任会所副经理,负责保证会所的正常运作、保证会所每天的营业额及向嫖客介绍卖淫项目等;被告人罗伟波任会所副经理,负责管理卖淫技师和钟某等;被告人田鑫、何小云、覃艺贵均任会所部长,负责接待嫖客、向嫖客介绍项目及将项目内容录入电脑通知钟某等。2018年5月8日1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会所内将被告人涂泽清、罗伟波、田鑫、覃艺贵、何小云抓获归案,当场从五被告人身上各缴获作案手机1部,并从会所内缴获按摩箱40个、电脑主机3台、监控主机2台、收银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2309元及账单报表12叠等物品。上述事实,被告人涂泽清、罗伟波、田鑫、覃艺贵、何小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也无异议,并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说明、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方位图及现场照片、技师明细资料、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疗诊断资料、证人钟某、盘某、王某、石某、黄某、张某1、吴某、赵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周某、张某2、陈某、罗某的证言、被告人涂泽清、罗伟波、田鑫、覃艺贵、何小云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涂泽清、罗伟波、田鑫、覃艺贵、何小云无视国家法律,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涂泽清、罗伟波、田鑫、覃艺贵、何小云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涂泽清、罗伟波、田鑫、覃艺贵、何小云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涂泽清、罗伟波、田鑫系偶犯的意见,经查,三被告人长期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并非偶发性犯罪,不是偶犯,故本院对该意见不予采纳。对辩护人所提五被告人均系初犯,有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悔罪等情节的意见,经查属实;对辩护人请求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一并采纳。鉴于被告人何小云的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对辩护人请求判决处被告人何小云缓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涂泽清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8日起至2019年11月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二、被告人罗伟波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8日起至2019年11月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三、被告人田鑫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8日起至2019年5月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四、被告人覃艺贵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8日起至2019年5月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五、被告人何小云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六、缴获的按摩箱40个、作案手机6部、电脑主机3台、监控主机2台、现金人民币2309元及账单报表12叠等物品,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梁 乐
人民陪审员 陈 彤
人民陪审员 邓巧玲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麦文婷区伟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