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525执66号 肖堂银、张勇、洞口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肖堂银与被执行人张勇、洞口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洞口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张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7021.84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洞口县人民法院(2019)湘0525执6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