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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108民初4157号

郑州找对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郑州同一高度商贸有限公司、华润置地(郑州)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19-02-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郑州找对了新能源有限公司;郑州同一高度商贸有限公司;华润置地(郑州)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108民初4157号

原告:郑州找对了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楼******。

法定代表人:时建民,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广松,系郑州市惠济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郑州同一高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西路**院**楼****v>

法定代表人:孙青梅,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杰,系河南帅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峰,男,1976年6月1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县,系公司员工。

被告:华润置地(郑州)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住所地:郑州市**铭功路与自由路交叉口华润大厦**

法定代表人:蒋智生,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婧,系公司员工。

原告郑州找对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同一高度商贸有限公司、华润置地(郑州)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1月22日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州找对了新能源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8862元(已减半),原告郑州找对了新能源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审 判 长  王精一

人民陪审员  毛新凤

人民陪审员  何 苗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史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