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332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执行人:黄应火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黄应火案由行政非诉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关注公众号“”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应火行政非诉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332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执行人:黄应火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黄应火案由行政非诉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