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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1026执5号之一

秦慧与段崇伟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19-01-29
所属地区
山西省安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当事人
秦慧;段崇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1026执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秦慧,女,1992年10月2日出生。

被执行人:段崇伟,男,1992年4月16日出生。 本院在执行秦慧与段崇伟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2日向被执行人段崇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给付申请执行人秦慧抚养费3000元,负担执行费50元。但被执行人段崇伟至今未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段崇伟存款30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尚志芳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赵 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