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821执155号 刘清河、郑德祥 本院执行的刘清河申请郑德祥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郑德祥自动履行,执行金额为1191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该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
刘清河申请郑德祥侵权责任纠纷普通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821执155号 刘清河、郑德祥 本院执行的刘清河申请郑德祥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郑德祥自动履行,执行金额为1191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该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